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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为帮助企业缓解“用工荒”,日前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用工服务经费、建立招工奖励制度、建立引才奖励制度等,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意见》指出,市本级用工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宣传发布就业信息、开拓建立外省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和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用工调查等工作经费补助。

建立招工奖励制度。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漳州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

建立引才奖励制度。对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4+4”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建筑业等企业参加市、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引进人才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

此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给予相关培训补贴。根据要求对招收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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