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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春节临近,芗城区政府下发通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下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北至北环城路及金峰经济开发区北斗工业园(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西至九龙江西溪南岸、南起北环城路、北至北斗工业园金星路)。同时,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许可。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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