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3月4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昨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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