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我省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漳州共获资金8593万元,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贫困村提升工程、扶贫改革、国有贫困农场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据悉,此次下达资金涉及漳州市芗城、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龙海等10个县(市、区),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000元;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最高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同时,该项资金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据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同时也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各县(市、区)资金安排方案将被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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