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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印发《漳州市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简称《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原则、程序、主体、实施及督导问责做了明确规定。此项制度出台,将实质性推动漳州市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制度》提到,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治理全流程闭环。

同时,县级(含)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督办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巡查问责及纳入重点监管(管理)、“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理。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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