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网获悉,针对农贸市场在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漳州市对原《激励措施》进行修订,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明确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等措施。
单个农贸市场补助最高不超200万
为解决农贸市场硬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芗城区、龙文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以专项审计认定的投资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经认定后有补助
为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的问题,对经提升改造建设后的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且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后,对其投入的各类智能秤、检测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按实核算,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另外,加强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按照制定的星级文明市场考评办法,对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文明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年度最高奖励总额100万元。(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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