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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漳州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漳州市按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行家庭共济政策。个人医保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本人同意后可划拨到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直系亲属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支付范围

据悉,家庭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接种二类疫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体检、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和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每个家庭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如何申请

对于此前已完成我市家庭共济办理的参保人员,7月1日起可通过“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功能栏“个人中心-家庭共济”进行家庭关系、成员身份确认和个账共济金额划拨调整后使用,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在“服务”栏目“我要办-家庭共济”中进行调整,此外还可通过闽政通APP的医保栏目进行相应自助办理。另外,我省医保参保人员的家庭共济申请也可于7月起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和闽政通APP进行自助办理。

新办理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共济关系和共济方式将根据上述《办法》规定进行增加和调整,个账共济就医支付将于7月6日起生效。我市原家庭共济个账就医扣款模式将过渡运行至7月5日。7月6日起家庭共济个账就医支付将按新办法规则运行,原扣款模式及额度设置同步失效。(闽南日报记者 林露)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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