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法院的民事诉讼审判有效对接,为消费者开辟出一条更加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消费纠纷化解途径。
据介绍,诉非联动工作机制,是通过诉调对接将非诉讼方式和法院诉讼方式相衔接的一种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了法院消费纠纷诉讼调解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消委会人民调解机制的各自优势,对消费纠纷“想尽办法调”,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效率。
具体可分为4种调解对接方式:人民法院受理消费纠纷,在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委派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将消费纠纷案件委托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协助进行调解;对于已经立案的消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邀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邀请,对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受理的案情重大、复杂或新类型的消费纠纷,委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
另外,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受理消费纠纷投诉或者接受人民法院邀请委派工作人员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行“诉调对接”,有利于建立起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最终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隙衔接,促使各类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陈铃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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