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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用人单位开展以工代训,可获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对象有四类: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二是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四是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为新招用(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内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其中,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以2020年一、二季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进行认定,受疫情影响较大以2020年一、二季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进行认定。  

在补贴标准中,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请培训管理系统账号,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许意斌 廖瑜婷)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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