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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日前,漳州市住建局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严禁海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据了解,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全市打击盗采海砂及涉海船舶整治现场会的部署要求,漳州市住建局特出台这项通知,要求严把用砂来源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进厂混凝土用砂的检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加强氯离子和贝壳含量检测,严禁违规使用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工程用砂的进场管理,建立工程用砂进场台账,明确砂的来源,杜绝违法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的抽查抽测,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使用海砂行为。(福建日报记者 萧镇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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