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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省“政企直通车”建设“1+10+N”平台网络要求,我市将运用“互联网+”,提升漳州市“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行水平,到2022年底前推动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全部建成线上政企直通车平台,构筑企业直通各级政府领导、各涉企部门的快速通道,打造省、市、县平台纵向联动和市、县两级各涉企部门横向协同的全市涉企综合服务网络。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统筹推进平台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整合全市涉企服务信息资源,按照“一个账号、一网通办”原则,推动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漳州通、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相互对接、协同办理,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在优化服务资源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市级平台要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开设“诉求快车、政策快车、融资快车、法律快车”等服务功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县级平台可在省、市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各涉企单位要及时向平台推送本单位新出台的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高效对接涉企服务,实现服务活动协同、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无缝衔接。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市、县两级平台要建立标准化流程,及时受理、核实、转办企业反映事项,提高信件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时限办理、反馈市级平台转办的企业反映事项,其中咨询类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建议类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诉求类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市级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并向诉求人作出解释。对未能在限期内办结的事项,要向市级平台提出延期报备,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做好跟踪办理,并向市级平台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记者 吴静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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