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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全国共34个城市入选,漳州榜上有名,成为继厦门泉州之后我省第三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节水型城市建设是挖掘城市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节能减排、提高优质水生态供给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导向,部署和落实各阶段创建任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保证节水投入、落实行业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加强节水型载体创建、积极推广再生水及雨水利用等,有效规范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特别在政策完善方面,我市先后出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奖惩方案(暂行)等文件,形成了一套监督有效、科学合理的节水法规体系,保证城市节水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过多年的努力,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漳州市工业生产重复利用水量5581.5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72%。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响应海绵城市战略,突出漳州山水相映、田林镶嵌、城缀其间的特色生态海绵格局,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提高城市水安全”为总体目标,提出“五湖四海”生态规划,积极探索绿色节水之路,编制《漳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发布《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成功创建,不仅为我市增添一张响亮名片,更彰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市城市节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站在新起点,我市将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继续加强节水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节水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技术创新,通过科学用水、科技节水,不断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循环、高效利用,让节水工作常态化稳定发展,将节约用水贯彻到每一个领域。(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柯亭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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