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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方案》,我市将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关键词一

高标准规范耕地使用管理

《方案》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在办理种苗生产许可证时,不得对苗木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发许可证。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控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杜绝工程未批先建、超范围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住建、水利部门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自然保护地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方案》同时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其中提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关键词二

高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方案》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挖塘养鱼,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挖塘养鱼专项行动,对2020年7月以来新增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坚决严厉打击,切实做到“零容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复耕,限期整改到位;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耕作层严重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草,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关键词三

高效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方案》提出,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等土地开发复垦为耕地。

同时,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推进旱地、水浇地改造水田和旧村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在长泰县岩溪镇、南靖县金山镇、平和县山格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

在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方面,《方案》提出,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为抓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作用,全覆盖监测耕地利用情况。县级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对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坚决遏制、“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其他各类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坚决露头就打,严格快速查处。(记者 吴静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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