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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总部经济”将发力,龙文区总部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昨日,导报记者从龙文区政府重新制定的《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获悉,龙文区对总部企业的奖励设置有经营贡献奖励,产业链引进奖励,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人才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中,总部企业年度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度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链引进奖励中,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引进其投资占股5%(含)以上,但未达到合并计税条件的企业落户龙文区,对引进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5年。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5年。

对未购房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人才,将其纳入“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名单;对在龙文区无住房又尚无能力购房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人才,员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林聪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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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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