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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增多,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禁火令”,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进行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进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火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群众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报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或拨打12119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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