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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漳州市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进度安排,漳州市政府于日前公布了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其中提请市人大审议项目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漳州市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

调研项目包括:《漳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漳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漳州市土楼保护管理条例》。

漳州市政府要求提请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并抄送市司法局。调研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要提前开展调研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牵头起草单位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漳州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质量。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督促起草单位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新福建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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