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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发改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印发《漳州市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原则上在保证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行为。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整治对象根据设立审批合法性和收费合规性,共分两类:一类为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且未经合法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另一类为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漳州市城区公共空间,即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及室内空间,包括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政府储备土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对象。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分阶段进行。6月-7月为全面摸排阶段,主要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排查专班,全面摸排区域内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等详细信息;6月-8月为分类处置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8月为健全机制阶段,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完善经营性停车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9月底前为验收巩固阶段,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其中制度清单和成果清单由市纪委监委集中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检验;问题(整改)清单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落实,汇总并专题报告推动整改落实情况。

《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整治中各司其职。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城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做好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问题摸排工作,负责擅自施划、撤除路内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在路内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法处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停车场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牵头协调芗城、龙文两区做好路沿石上人行道(含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纠处,排查、设置、施划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的停车泊位,依法纠正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违法施划、撤销、占用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应办理经营性停车场营业执照未办理问题的整治工作及做好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查处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问题的认定和整治工作。(闽南日报记者 刘铭明)

责任编辑:唐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