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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漳州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从今年起,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到2023年底,建设完成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800所,五星级农村幸福院不少于50所。

《方案》要求,漳州市各地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配齐设施设备,配强管理人员队伍,提供助餐配餐、助洁助浴服务和教育娱乐功能。允许将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设施资产,置换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设施设备。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实行一体化建设,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

此外,为完善农村幸福院的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将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监管。(福建日报记者 苏益纯)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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