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逐步淘汰竹脚手架和木支撑。近日,漳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建房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协调会研究解决“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漳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实行包片负责制,原则上每个月调研督导包片地区不少于1次。《通知》指出,要引导建立村民建房自治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村民建房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乡村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应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逐步淘汰。农村公共建筑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通知》还提到,各地应将土地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占补平衡。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如未纳入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可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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