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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4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清单实施以来,漳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受理的首违不罚案件数量占同期不予处罚案件70%以上。

据了解,漳州市税务局还依托各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认真履行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义务,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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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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