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4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清单实施以来,漳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受理的首违不罚案件数量占同期不予处罚案件70%以上。
据了解,漳州市税务局还依托各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认真履行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义务,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唐秀敏
相关阅读
关键词:
首违不罚
-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
2021首届诏商大会暨民营企业投资创业大会召开2021-12-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