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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浦法院联合漳浦县妇联,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涉及的在校未成年人林某进行回访,并针对其父母监护失职的情况,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中,薛某与林某某于2013年9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女林某由薛某、林某某轮流抚养。2021年1月,孩子母亲薛某以孩子父亲林某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诉求判决变更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变更为由孩子母亲薛某直接抚养;在不影响林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孩子父亲林某某享有随时探望林某的权利,薛某应予以配合。

之后法官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发现,孩子父亲曾两次前往探视,但由于前妻不配合,没有见到女儿,从此便不再探视。针对该情况,法院进行制止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孩子父亲林某某多陪伴孩子,关注其成长;责令孩子母亲薛某应配合林某某对孩子的探望,为探望提供便利条件;责令父母双方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告知双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县妇联对林某某和薛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方式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薛某与林某某均表示接受法院和妇联的教育,并感谢给予他们一次深刻认识亲子教育问题的机会。(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谦梅 蓝陈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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