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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刷单稳赚收益等名义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268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导致群众严重损失。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戴某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八万元。

2020年以来,戴某艳通过微信群聊,与陌生人互相加为好友,后以投资做单名义拉好友加入群聊的方式建立多个投资群,并在群及朋友圈发布投资平台刷单信息,约定按照投资金额及期限支付相应收益,吸收刘某等11人的投资款合计2682042元。投资过程中,戴某艳有按约定支付投资人收益及归还部分本金,共计1494796元人民币。后因戴某艳投资的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手机APP平台关停等原因,无法归还刘某等人本金共计1187246元。

戴某艳经电话通知,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2021年3月2日、4月7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现已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提醒:1、凡是打着“网络兼职”等旗号,以返还佣金为诱饵,然后增加刷单金额或数量的,百分百是诈骗。2.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会先返还一部分收益给被害人,让他们在尝到投资的甜头后形成内心确信,进而实施诈骗。3、兼职刷单是违法行为,大额刷单肯定是诈骗。4、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将对方的QQ、微信、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破案。(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黄从余 张爱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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