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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3年,100%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00%的县(区)至少有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

日前,漳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着力构建“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融合”和“医养签约”四种模式,力争到2023年,100%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00%的县(区)至少有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加快构建四种模式

构建“养中办医”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办医疗机构,支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第一批试点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全面提高医养服务水平。

构建“医中办养”模式。推动实施“城医联动”项目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

构建“医养融合”模式。支持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重点规范第一批相关试点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承接力和辐射力。

构建“医养签约”模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定期提供上门巡诊、体检、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全力提升服务能力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通过搬迁、置换等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新建社区和小区按要求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等相关配套设施。

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和入住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加强信息化专业化支撑。依托漳州市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平台,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智能监测设备,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复诊及随访管理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创新完善政策保障

加大资金补助。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利用自有资本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养老服务机构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用房属自建并承诺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的,床位使用率50%以上的,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用且租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款项分5年拨付。收住自理和失能老人,分别依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年按2000元/床、2400元/床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强化队伍建设。支持漳州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医学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加大医保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漳州市有关办法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开设家庭病床,经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收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对应医疗机构具备医保住院定点资质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家庭病床建设医养结合床位,实现医疗养老无缝切换。(闽南日报记者 苏奕斌 见习记者 杨婉真)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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