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漳州市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日前,漳州市下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确2022年全市补充耕地任务4100亩。
据介绍,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七比一看”竞赛的重要内容,关系漳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四项指标。2020-2021年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任务没完成的列入今年考核任务。《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优化考核调度,确保完成任务。
《通知》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于今年6月底完成补充耕地、补充水田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年度任务的30%、8月底累计完成年度任务的60%、9月底累计完成年度任务的80%、10月底全部完成;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任务应于10月底全部完成。自行补充耕地任务无法完成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通过省、市域内指标有偿调剂。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在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中追加其2022年度任务的5%,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022年度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其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通知》提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工作,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推进退果还耕、退林还耕工作,增加耕地保有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闽南日报记者 吴静芳 庄朝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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