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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因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市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顶格处罚3万元。

近日,市住建局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展线上例行检查,发现市区一项目多笔分期付款到期款未按规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市住建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该项目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擅自挪用于营销费用、管理人工成本等非项目工程建设用途,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规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Z102.14项的处罚裁量基准设定,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顶格处罚3万元。

下阶段,市住建局将加强预售资金线上线下“双线”检查,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将予以公开通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等多方权益。同时,市住建局再次提醒广大购房人,请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转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记者 张 晗 通讯员 李友力 郑英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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