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漳州新闻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漳州市再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

01 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的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02 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或办理提取、贷款的支持政策

缴存职工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贷款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作为逾期信息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已报送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二)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的,可延期办理(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所在单位、社区或诊疗医院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材料,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03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租金额度的政策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政策解读

原纾困政策出台后已申请缓缴的企业是否适用本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此前已出台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公积金﹝2022﹞19号),已据此办理企业纾困缓缴的,纳入本次政策的确认范围,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导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提前申请缓缴手续的,其职工能否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某单位受疫情影响,于2022年3月起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 该单位所属区域2022年5月份疫情结束,只要该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前)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什么?准备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申请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如果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公积金﹝2022﹞19号)出台之前已产生断缴的,需将这之前的断缴部分补缴完整,才能按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缓缴不等于免缴,在缓缴到期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到位。

需准备的材料: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需提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2.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

申请办理的渠道: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链接:https://wt.gjj.zhangzhou.gov.cn/wsyyt/yyt.html?t=1654848639725)申请办理或者到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均可。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是否受到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经公积金部门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在此期间申请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无法正常还款的缴存职工,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情况说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

例:职工张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每月10日,因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5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造成其4月份无法正常还款,张某可于2022年5月15日前持情况说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其4月份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导致职工未能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何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情况说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

例1:职工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日,原打算于2022年4月1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持情况说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李某2022年4月1日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2:职工王某购买一套二手房,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最迟应于2022年2月1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其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5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因此王某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3:职工陈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办妥权证过户,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22年1月5日,原应于2022年4月5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及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持情况说明材料到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收件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4:职工刘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办妥权证过户,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最迟应于2022年2月6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贷款申请期限,因此刘某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唐秀敏

相关阅读
关键词: 漳州公积金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40周年庆祝座谈会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