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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峡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城管局获悉,漳州今年创新出台《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6月起每三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这是漳州市首次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开展星级评定。

根据实施办法,未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和满意率低于60%的将被扣分。届时,城管部门将根据每季度公布的评定结果进行相应奖惩,以实现物业服务“优胜劣汰”。

评定过程中,城管部门将通过实地检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渠道收集并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触犯“负面清单”的通报。根据实施办法,对评定为一星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整改到位,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信用减分并通报、曝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涉及违法违规的,还将依法依规立案处罚;一年内评定为一星累计达4次或拒不参与星级评定的,将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列入行业黑名单,同时发函建议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召集业主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小区的楼道公示栏、客服中心收银台等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本小区的收费标准、收费等级以及每季度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对于未公示或公示与实际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规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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