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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渡难关,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在缴存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职工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作为逾期信息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已报送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此次新政还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租金的额度,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记者 萧镇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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