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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婚并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现任妻子。但由于是“半路夫妻”,生活中缺少沟通和理解,矛盾不断,最终还是打起了离婚争财产的官司。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桩再婚离婚案。

2011年,吴老伯妻子过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张女士。两位老人交往半个月后,觉得甚是投缘,吴老伯盘算着张女士身子骨硬朗,今后结了婚能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张女士也想找个搭伙过日子的人,有个依靠,于是便开始谈婚论嫁。

起初,两位老人的子女并不支持,毕竟张女士比吴老伯小28岁,但是拗不过两位老人,就随他们去了。2011年8月16日,两位老人不顾家里子女的反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两老感情融洽,吴老伯在县城又购置一处房产并自愿立了遗嘱办理公证,将这套房产过户给张女士。

但好景不长,随着年岁增长,吴老伯渐渐发现,他与张女士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为琐事争吵。2019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吴老伯搬回老房子居住。和张女士结婚10年,就这么被“甩”了,吴老伯心态“崩”了,觉得张女士纯粹是占自己“便宜”,是为了他的房子才和他在一起,心灰意冷的吴老伯便想结束这段婚姻。

2021年3月,吴老伯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此后,两老继续过着分居生活。今年5月,88岁的吴老伯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张女士将房产返还。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便以二老的夫妻感情为切入点,对两位老人的子女及亲友进行悉心劝导,双方亲友表示尊重两位老人的意愿。亲友的工作做通后,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经过法官对双方心理及情感疏导、辨法析理,两位老人的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最终,两位老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吴老伯自愿放弃房产之争,两人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前更应该加强对彼此的了解,理性看待婚姻,避免婚后生活不如意再遭受离婚的二次伤害。子女也要注意,要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干涉老年人再婚、离婚及其婚后生活,在老人感情生活出现矛盾时,要多给予老人关爱,从老人的角度出发,放下个人利益,常沟通多谅解。同时,建议再婚老人做好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事先订立遗嘱,防患于未然。(魏明东 陈艺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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