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三提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围绕“最多跑一次”“亩均论英雄”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什么是“标准地”
外部条件成熟,可净地出让
根据方案,“标准地”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指标体系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可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项目用地。”适用范围为我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
“标准地”出让原则
市场化配置,坚持“亩均论英雄”
方案要求,“标准地”出让要坚持市场化配置原则,明晰土地出让标准,以市场化方式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坚持改革降成本原则,通过深化区域评估、承诺制等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要坚持“亩均论英雄”原则,明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严格监管“标准地”出让
六个主要环节全流程监管
方案明确,“标准地”出让要严格做到全流程监管,包含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其中出让前准备环节要求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区域评估、土地前期开发、制定地块控制指标等工作;按标出让环节包括土地出让方案编制、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合同和履约产业监管协议、企业缴纳足额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的权证办理要求;审批服务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管理,加速项目开工落地;按标施建环节明确了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时限,项目开工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用地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对标验收环节明确了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发改部门牵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达产核实验收工作,工信部门牵头开展亩均税收、年度产值等指标达产核实验收工作。
方案还提到将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把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和惩戒工作,各地及时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执法共管”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记者 庄朝惠)
责任编辑:唐秀敏
- 厦门在全省率先进行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2022-02-18
- 漳州市出台全社会综合能耗双控工作方案2021-11-15
- 厦门集美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试点2021-04-30
- 财政部: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2019-07-29
- 厦门自贸试验区又有五项首创经验获全国推广2019-05-07
- 福建下达近7000万支持福鼎、延平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2018-08-16
- 福建将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2016-12-20
- 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启动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2016-11-29
- 福建:创新活力 发挥改革试点“种子”作用2016-11-29
-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
中国电信快速助力漳州台商投资区战疫情2022-07-11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