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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省商务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漳企业可申报,报名截至8月30日。

申请企业应具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等条件。同时,企业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等。

奖励标准方面,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创建国际品牌,且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2021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2021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按2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按保费支出8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两国双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闽南日报记者 陈慧慧)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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