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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并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根据《告诫函》,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漳州各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漳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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