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漳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印发了《漳州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9月6日,发布《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漳州实验中学分类登记的批复》,同意漳州实验中学高中阶段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保留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昨日,闽南日报社记者就民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对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三部门印发《漳州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请问改革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17年9月1日前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漳州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记者: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主要目标是什么?哪些学校适用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目的是为了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有效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现有民办学校高中阶段、幼儿园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记者:我市目前现有民办学校如何分类登记?
市教育局:(一)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订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办学。
(二)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订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重新办理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记者:目前漳州实验中学已经进行了分类管理改革,那接下来其他的民办学校是否也将一一进行分类管理改革?
市教育局:是的,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主选择,稳妥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根据政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记者:那分类改革后,两类民办学校有何不同特征?又是如何收费的?
市教育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民办学校,其特征主要是: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其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其特征是: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按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记者 陈晓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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