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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获悉,本月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开始互认。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均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市制定了《漳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省卫健委已优先将参加国家级、省级质控,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费用较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作为互认项目,其中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临床检验项目7类73项,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进行调整;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制定互认项目的互认期,并适时调整。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方案》也明确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记者 杨婉真)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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