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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漳州已全面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业务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

该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漳就业困难人员,共分为3大类。第一类为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第二类为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第三类为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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