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提到,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
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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