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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原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追加首付”的基础上,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方式。截至目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实施以来,共惠及2843人,提取公积金35014.45万元,支持购房2024套。

不过,仍有许多购房群众对该政策不甚了解,不断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此进行了相关解读。

“追加首付”指申领人购买已备案并按规定首套房已支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已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房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该套房的追加首付款。“支付首付”指申领人在本市购房且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并签署《承诺书》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作为该套住房的首付款。“追加首付”“支付首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申办“支付首付”,只需缴存职工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体现有开发公司监管账户的购房合同;“追加首付”,除了要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外,还要提供符合漳州市规定的最低首付政策的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书、购房职工(含共有权人)及配偶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何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支付首付”要求开发企业在楼盘开始预售时就需先期进行报备准入、只适用于购买漳州市辖区内的楼盘、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开发企业需与公积金部门签署一份《承诺书》,申领人办理时需与公积金窗口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追加首付”,开发企业无需先期报备,待封顶时再行准入,购买本地或异地的楼盘均适用,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后,才能提取“追加首付”,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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