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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发布通知,称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仅限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带上申报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申报材料包括: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自然资源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缴款凭证(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入款方式分为两种: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缴款凭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领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个人电梯款未缴的转入业主委员会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值得注意的是,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需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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