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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漳州市疫情严峻复杂形势和我国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12月7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及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根据《告诫书》,漳州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

届时,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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