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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入驻漳州市公共电单车监管平台的10家企业联合发布《漳州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单车文明骑行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对存在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恶意破坏共享电单车、不支付正常骑行费用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根据《公约》,被列入共享电单车联合限制租用的用户,将被分档实施限制措施。其中,用户出现违规停放车行为时,前两次违规系统将通过短信提醒或警告该用户,第三次违规将限制该用户骑行7个日历日,第四次、第五次违规时将分别限制该用户骑行30个、90个日历日,第六次违规则将自限制名单公示期满后次日起一年内限制该用户骑行。

若用户存在恶意行为,如恶意破坏或毁弃共享电单车、私自占有共享电单车、利用共享电单车实施违法犯罪等,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联合限制。其中,情节一般的将限制该用户骑行90个日历日,情节严重的则将在三年内限制该用户骑行一年。

如何确定实施联合限制措施的对象名单?记者获悉,各入驻监管平台车企各自把符合联合限制措施条件的用户信息及相关证据(骑行轨迹、违规照片或视频等)以加密文件形式或传真形式报送至漳州市公共电单车监管平台,由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去重后形成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随后由共享电单车企通过其APP平台向社会公示(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用户,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漳州市公共电单车监管平台提出异议申请,监管平台将在自接到用户异议申请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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