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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芗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受理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即日起,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申请条件有四类:一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同时满足主申请人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条件;二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条件;三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条件的,可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四是非芗城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主申请人在芗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芗城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等相关条件。

此外,《公告》还特别提到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芗城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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