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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8.57%。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1764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1629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据统计,全市12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已按最新计发比例向0.56万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金944.29万元,及时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同时满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可通过下载“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申领;也可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记者 闫锴 通讯员 陈惠敏 范伟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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