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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将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制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杂费减补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助学金制度”三大助学工程。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制度,要求对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公用经费予以保障。

残疾儿童少年学杂费减补制度,则是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

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助学金制度,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按学制年度给予发放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正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或具有本市户籍的(含考入本市以外学校、户口迁往入学所在地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补助方面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教科书补助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给予每生每年9500元的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寄午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每生每年120元提供,对接受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及以上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对接受中等教育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接受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硕士学历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给予每人补助3000元、考取全日制博士学历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助学奖励金。(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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