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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通知,联合省直、福州莆田龙岩平潭五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该通知5月18日起执行。

此次办理对象为已在上述6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其主贷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缴存地在这6个中心的,均可在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还款银行卡原件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此外,“省内跨中心冲还贷”线上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后开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冲还贷划款时间和提取规则不一致,提取规则以“缴存中心”为主,划款时间以“贷款中心”为主。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手续后次月起生效,扣划金额为上个月实际还款总额(不包含提前还本)。除上述6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外,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视业务开通情况适时纳入本通知“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范围。(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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