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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知晓员工银行卡密码,因无力偿还外债想向员工借钱,对方不同意后便盗走银行卡盗刷钱款。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严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严某是漳州台商投资区某建材公司的厂长,颜某是厂里的员工。2021年8月初,颜某让严某帮忙查询自己银行卡里的余额,并将密码告诉了严某。当看到银行卡余额十几万元时,严某想到自己还有外债要偿还,便向颜某借款,颜某拒绝了。几天后,严某发现颜某的腰包放在宿舍床上,便将包里的银行卡拿走,戴着头盔到银行ATM机取款。2021年8月18日至8月26日、2022年3月17日,被告人严某先后多次盗走颜某银行卡内钱款14.5万元。

2023年3月,颜某发现银行卡不见,到银行补办时才发现卡内钱款被盗刷,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严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颜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款1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采用盗刷等违法手段获取的钱财,可能要面临法律的处罚。(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林文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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