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正式开通“购买商品房提取”业务线上办,实现公积金网办业务再扩容。
此次上线的“购买商品房提取”业务主要包括3个业务子事项:“购买商品房提取(追加首付)”,指原已首付进一步提取公积金追加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购买商品房提取(全额付款)”,指已一次性全部付清购房款,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申领人的名下一类银行卡;购买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提取,指职工购买单位所分配的公有住房,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出售公有住房的专用账户。
以往,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携带相关的购房材料到公积金窗口进行申报。现在,职工一趟不用跑,只需在家“点点鼠标,动动手指”,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职工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收件办”,选择“材料收集”就可以轻松办理。值得一提的是,该业务办理时限为上传次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下一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深化“互联网+公积金”建设,适时推出购房首付款约定提取、购买二手房或购买拍卖房提取等服务事项网上办,同时解决单身群体“购买商品房提取”无法网办的问题,扩大公积金事项“全程网办”覆盖范围,打造公积金优质服务品牌,以优质高效服务实现群众“真满意”。(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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