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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时起,肉类、蔬菜、海鲜要经过生鲜灯照射,“美颜”后才敢面市。放到自然光下,一些看似“新鲜”的食材马上就被“打回原形”。

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推动与指导下,各县(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已着手规范生鲜灯使用。

生鲜灯正在进入“熄灯”倒计时。市场“熄灯”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换灯进行时

食物逐渐回归“本色”

“啪嗒!”文华园市场门口,经营了一天肉铺的老卢关掉灯,准备收市。今天收市工作比以往多了一项,那就是换掉铺子里的生鲜灯。新换的节能灯发出柔和的白光,老卢说:“原来的灯不让用了,现在都换成这种白色的。”他的店铺在市场外围,而市场内部的灯具,则是由市场管理方统一采买更换的。文华园市场管理员李明月告诉记者:“11月9日下午,我们给市场里所有的鲜肉类摊位统一更换了照明灯具,一共40盏,显色值各方面都是符合要求的。”

早在9月底,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安创城实训演练时,便开始开展对禁用生鲜灯的宣传和规范整治。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下发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鼓励经营者自查自纠,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与督导整改逐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使用,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以前买肉都要拿到自然光下面仔细看一看才能知道是否新鲜,现在换灯之后就能直接看清楚了。”市民严女士工作繁忙,经常在下班后到大润发超市购买食材。如今,市区内两家大润发超市都已拆掉鲜肉区上方的生鲜灯,柜台里的肉类褪去“美颜”,回归“本色”。

换灯有疑问

国家标准可供参考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也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却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对于大部分商家来说,生鲜灯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段;而对于不良商家来说,生鲜灯则成了不新鲜产品以次充好的“帮凶”。

换掉“生鲜灯”,什么样的灯才符合要求?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了解到,根据商店建筑照明的国家标准,农贸市场、超市使用的灯具显色值应在80以上,而显色值越接近100,灯光照射下物体的颜色也就越接近真实的颜色。原本俗称的“生鲜灯”,其显色指数偏低或不均匀,也就让消费者难以分辨出食品原本的颜色。此外,色温、色彩饱和度等指标也可作为选购灯具的参考。

“有些经营者对照明的标准不是特别清楚,更换后的灯具依然存在改变食物色泽的情况,我们会反复提醒告知,也会帮助他们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月内,芗城区市场监管局三次走访岱山蔬菜批发市场,目前岱山市场的50盏灯具也已全部整改完成,在灯光照射和自然光照射下,摊位上的肉类色泽已基本没有差别。

新规生效后

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据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生效后,如仍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按照《办法》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月1日起,生鲜灯应正式全部熄灭,成为历史。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可以及时取证,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流通领域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合理技术值规范,为生鲜灯更换与使用提供更加具体的建议与指导。

记者 黄天航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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