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漳州新闻
分享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完善药学服务收费政策,新增药学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含临床药学)、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药师)4个收费项目,限漳州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联勤保障部队第909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时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药学服务收费自2023年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