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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芗城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11月起施行。

通告提到,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起九龙大道、南起九龙江、西至芝山街道全域、北至北环城路南坑街道全域及金峰经济开发区(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南起北环城路、西至芝山街道、北至金星路)。

通告强调,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许可。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由公安部门依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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