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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年近80岁的台胞方女士在漳州市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请在东山定居,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实施后,首位在漳申请定居的台胞。

据了解,因特殊原因,方女士年轻时随丈夫前往台湾桃园市生活,后因其丈夫去世,她在台孤身一人无依靠,2022年返回漳州市东山县和子女一起生活。其间,她一直想重回家乡定居。前不久,方女士女儿看新闻了解到台胞定居新政1月1日后开始实施。1月4日,方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请定居。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指导她们填写资料,并帮助方女士整理衣服完成人像采集。

待定居申请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女士激动地向窗口工作人员感谢道:“我岁数大了,现在终于要圆了我重回家乡的梦!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十项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捷台胞办证方式、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王娜 游思然)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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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胞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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